餘東明? 魏培培? 劉潔
  凌晨醉酒撬窗入戶,持菜刀搶劫後,非要給被害人寫下1200元欠條。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件,被告人範某因犯搶劫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5月12日晚,範某到朋友家喝酒,次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他從朋友家出來,撬窗爬到二樓的孫某家中,並從廚房裡拿了把菜刀。70多歲的孫某夫婦聽到廚房裡有動靜,起身查看,被範某發現,並被逼至卧室。
  “你多大了?看著跟我媽年齡差不多。”“我渴了,你們有沒有水?”“有沒有煙?”……範某東拉西扯,還說銀行卡丟了,讓孫某夫婦給他找點錢用。最終,範某共找到1000元現金,還有兩枚戒指。在孫某夫婦的央求下,範某留了300元生活費。
  “我得給你們寫個欠條,這錢就算你們借給我的,再過十天八天的,我就過來把錢換上。”掏出錢,範某說要給孫某夫婦寫張欠條。
  “今借孫某現金1200元整。大寫壹仟貳佰元整。借款人:金龍。2014年5月12日晚。”寫完欠條,範某拿著孫某的手機打了個電話,說自己在某某大酒店,然後轉頭跟孫某說,他已經報警了。凌晨4點左右,範某放下菜刀,大搖大擺地走出孫某家。
  東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持刀入戶搶劫作案,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其自願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範某曾於2009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醉漢入戶搶劫還硬留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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