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宣判現場。 蔡明 攝圖為宣判現場。 蔡明 攝
  中新網柳州6月23日電 (周瀟男 桂晨博)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召開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會,對8起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案件12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等刑罰,其中3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
  法院通報,2008年10月份,被告人白吉與劉澤勇(已判刑)合謀共同製造毒品氯胺酮,獲利兩人平分。公安機關於2008年10月27日繳獲制其造出的氯胺酮5.865公斤以及用於製造毒品氯胺酮的原料和工具一批,抓捕兩人時逃脫。2008年12月,被告人莫袁臻與被告人白吉經預謀後決定共同製造毒品氯胺酮並販賣謀利。2009年10月,公安人員當場從白吉駕駛的車上查獲氯胺酮一批,凈重23260克;並從制毒地點查獲製造毒品氯胺酮的原料及工具一批。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白吉犯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莫袁臻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白吉不服,提出上訴。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被告人莫文毅受他人所托前往廣西憑祥市將毒品帶回廣西柳江縣。2012年7月21日,車輛行至柳江縣柳堡路鐵路橋上時被公安機關攔截,莫文毅欲將放置於副駕駛室的袋子甩出車外,被公安人員及時制止後抓獲,在袋子里繳獲疑似毒品海洛因十二塊,經稱量凈重4185.4克。後均檢出毒品海洛因成分,含量為69%至82.1%不等。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莫文毅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莫文毅不服,提出上訴。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被告人楊忠華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以每塊2000元佣金為他人運輸十塊海洛因來柳州。2013年3月27日,其駕駛的該車輛被公安人員攔截,當場從副駕駛座前下方處繳獲海洛因十塊,經當面稱量,共凈重3474.4克。經成分及純度鑒定,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均在60.6%至80.4%。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且具有運輸毒品數量大的犯罪情節。判處被告人楊忠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柳州中院刑一庭負責人朱斌介紹,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宣傳柳州禁毒工作成果,加深人民群眾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在全社會營造禁毒氛圍。接下來的幾天,柳州基層法院還將對一批毒品案件進行集中宣判,震懾毒品犯罪分子,教育廣大公眾。  (原標題:廣西柳州法院集中宣判8起毒品犯罪案 3人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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